为全面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6〕31号)、《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(粤府〔2016〕145号)要求,结合中山实际,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总体要求:全面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与任务,立足中山实际,遵循“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发、共享”的发展理念,以改善和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,以保证农产品质量、饮用水安全与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,坚持“预防为主、保护优先、风险管控、安全利用”的原则,实施分类、分级、分用途管理,加强源头管控,分阶段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,逐步形成政府主导、企业担责、公众参与、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新体系,促进土壤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与提升。
工作目标:到2018年底,全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,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,建立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和“农用地分类管理名单”、“重点监管企业名录”、“拟开发利用污染场地管理名单”等分类、分级、分用途管理名单。到2020年底,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,农用地、饮用水源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,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,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。到2030年底,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,农用地、饮用水源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,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,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。
主要指标:到2020年底,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%左右,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%以上。到2030年,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%以上,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%以上。